斯达半导: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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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认可意见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预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
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预见 2023 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
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 2022 年
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未发生其他日常关
联交易。综上所述,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
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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