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调整董事会
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股东单位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
赵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选举赵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需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
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