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
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阅会议议案
等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及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贵阳银行开展业务,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业务往来,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黄跃刚 杨大贺 蔡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