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奖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经营
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通过公司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选聘的或不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或按劳分配与责任、权力、
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依据《公司
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
事,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
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津贴;依
据《公司章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
基本工资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
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
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确定。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领取
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对相关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自董事、监事经股东大会任职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
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监事的处罚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
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新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