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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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
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
号干渠桥以北。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5,825,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4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5,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72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 264,879,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2%;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9975%;反对 9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264,879,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2%;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9.9975%;反对 9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264,879,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2%;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9.9975 % ; 反 对 94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同意264,879,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2%;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9.9975 % ; 反 对 94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同意264,879,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2%;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9.9975 % ; 反 对 94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同意264,879,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2%;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9.9975 % ; 反 对 94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64,878,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8%;反对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9.9763 % ; 反 对 946,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同意 264,884,7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63%;反对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1138%;反对 9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简鑫琦、高霞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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