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
已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有效期内完成本次
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
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关联董事林隆华、刘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