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
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一
(一)基本情况
该通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
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述两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2023 年 2 月 21 日,
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等材料,民生银
行就上述两起诉讼向北京金融法院分别申请了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公
司、武汉中心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网的相关公告)。
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公司、公司诉至北京金
融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融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
关方为民生银行。
( www.szcredit.com.cn ) 获 悉 , 北 京 金 融 法 院 冻 结 了 公 司 持 有 的 民 生 证 券
结了武汉公司持有的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冻结了武汉公司持有的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2 日;冻结了
武汉公司持有的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51%股权,冻结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核实,上述冻结事项涉及的相关方为农发行。
二、诉讼进展二
(一)基本情况
二中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杭州陆金汀”)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容如下:
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36,555.68 元,由公司负担。
三、公司债务到期
签订融资合同。2020 年 11 月,渤海信托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京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
利全部转让给瑞京资管。后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后石家庄中院做出一审判决。2022 年 4
月 21 日,泛海控股、深圳公司与瑞京资管在石家庄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瑞京资管给予公司宽限期,公司应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含)前按约定偿还本金
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上述债务的全部偿付工作,剩余未偿还金
额为 272,148,432.73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 4.70%。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