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偿还部分借款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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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部分股东借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统一
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统一股份偿还部分股东借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通过
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以现金方式收
购了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统一(无锡)石
油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公司向第一大股东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申请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
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 3 年,利率为 8%/年(单利),公司
将借款通过增资或借款等形式提供给上海西力科,由后者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
价,公司已与深圳建信签订了《资金支持协议》,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约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向深圳建信借款 46,400 万元,2022 年 5 月 10 日借款 3,600
万元,累计借款 50,000 万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使用全资子公司
的自有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偿还深圳建信借款本金 25,000 万元。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进行付款,《资金支
持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统一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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