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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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辽宁成
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成大生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确保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投
资品种包括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包含关联交易)等,不包
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
其衍生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
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
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
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
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
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
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
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
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
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不包含银行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
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成大生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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