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
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
认可。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
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
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高管年度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有关业绩考核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结合了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在合理范畴
之内,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高级
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
六、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新网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的80%,经核查,
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