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株洲
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行使安排、变更、
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贺守华、凌志雄、张丕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代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