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能(卢森堡)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 Sino Riches Limited 股票置换、投资相关的
交易。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查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应当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便于海外资金集中管理并达到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陆续将海外电站
运营产生的少部分闲置资金统一归集,并利用综艺卢森堡在境外开设的证券账户
进行证券投资理财,上述交易系综艺卢森堡经营活动中进行的投资活动,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杰、瞿广成、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