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3-00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
(以下简称“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
)的规定,
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15号”
),规定
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
计处理规定”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