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国信证券对新疆众和配股的持续督导
期限已满。国信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花福秀、孟繁龙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孟繁龙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888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孙健
联系人 刘建昊、朱莉敏
联系电话 0991-66898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4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5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
形。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代表人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形式进行
督导。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
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
月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业绩等情
况。
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等)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存入专户存储银行。截至2022年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户情况
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情况。
况 会议,或通过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表意见如下:①《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
见》;④《国信证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涉及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⑥
《国信证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⑦《国信证券关于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
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相关事项。无其他报告事项。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
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关工作。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国信证券指定花福秀先生、孟繁龙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已
于2022年10月1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为便于后续持
变更及其理由
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信证券委派花福秀先生接替梁百权先生负责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无。
项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发行人发行前后绩未发生重大
变化。
无。
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
将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福秀 孟繁龙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