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6,535,647.00 元/12,332,502.00 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
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近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辰公司”、
“一审
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苏民申 1544 号”、“(2023)苏民申 1720 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
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苏州易事达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事达”、
“易事达公司”、
“一审被告/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
“申请人”)因与公
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5 民终
(2021)苏 05 民终 5359 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
申请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承租的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18 号的 9 号厂房,由于出租人易事达一直
未能向公司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利凭证,导致公司的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于是公司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易事达也因该纠
纷对公司提起诉讼。
文书,其中公司起诉易事达的判决书为“(2020)苏 0591 民初 3212 号”
《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为:
(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2)驳回公司其
他诉讼请求;易事达起诉公司的判决书为“(2020)苏 0591 民初 2904 号”
《民事
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易事达各项损失
合计 6,223,702.00 元;(2)驳回易事达其他诉讼请求。
同月,公司因不服前述两起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依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苏 05 民终 5359 号”《民事判决书》。
其中“(2021)苏 05 民终 5358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下:
(1)维持(2020)苏 0591 民初 321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2020)苏 0591 民初 321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3)易事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辰公司 554,435.8 元及利息损
失(以 554,435.8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4)易事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辰公司装修费损失 10 万元;
(5)驳回金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苏 05 民终 5359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2020)苏 0591 民初 2904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驳回易事达的诉讼请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
《营
口 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的相关内容
(一)案号:(2023)苏民申 1544 号
申请人:易事达(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金辰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1)再审请求
事判决,并维持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苏 0591 民初 3212 号民事
判决;
(2)事实及理由
障碍,二审法院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依据,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权,属于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导致判决结果对易事达公司严重不公平。
(二)案号:(2023)苏民申 1720 号
申请人:易事达(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金辰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1)再审请求
事判决,并维持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苏 0591 民初 2904 号民事
判决;
(2)事实及理由
与案件(2023)苏民申 1544 号的事实及理由相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
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的进
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