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
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
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
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
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
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
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
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
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
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
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
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
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
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日的 9:15-15:00。
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五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六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七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八项:大会主持人宣读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九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
第十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
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应内容进
行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