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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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源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交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
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
程序。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向本
人提交了关于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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