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联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永续债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永续债融资安排,系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本
次融资安排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融资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斌辉、马战坤、孙凌玉
(此页无正文,系《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斌辉_____________ 马战坤_____________ 孙凌玉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