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
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2023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1.45 亿美元的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
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
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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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陈景善 郭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