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泰健康: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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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关于提议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
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监事会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公司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
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相关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7.07 元/股(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 1,000,0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7,070,000 元(另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荣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有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
就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40%,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
人持股计划(修订稿)》《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我们同意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标
的股票的全部权益(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享有的公司分红)不得向持有人归属,
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得全部权益归公司所有,具体实施安
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曹   韬       秦晓伟         徐青青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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