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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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或“上市公司”)拟向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
京一轻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 45%股份,向北京
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红
星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大豪科技关于终
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中信建投”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
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日起至披露《大豪科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之日(即(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即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大豪科技发
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
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 ETF、
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
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
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中
信建投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大豪科技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
系,中信建投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大豪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成交数量
  序号   买卖主体   买卖人身份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股)
        郭丽
       穆子健
       李宝生
             上市公司聘请的
       王渼中   第三方服务机构
               员工
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大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说明
   郭丽系上市公司高管穆春元之配偶。郭丽本人已出具《说明》:
   “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
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下简称“股票买卖行为”)
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
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
上市公司享有。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根据郭丽本人提供的交易清单,初步估算郭丽于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20,834.75 元。郭丽 2021 年 10 月 12 日再次买入本公司股票,后于 2022 年 5 月、
股数为 26,000 股,最大持仓成本为 595,360.45 元。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收盘,根
据郭丽本人提供的交易清单,初步估算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今累计亏损-
   穆子健系上市公司高管穆春元之子。穆子健本人已出具《说明》:
   “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
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下简称“股票买卖行为”)
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
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
上市公司享有。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穆子健已经于 2023 年 2 月注销其股票帐户,穆子健
无法提供交易清单。
  对郭丽、穆子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穆春元已出具《说明》:
  “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或建议任何人员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知悉本人配偶郭丽、儿子穆子健使用其股票账户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事
项,本人之配偶郭丽、儿子穆子健使用其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
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之配偶郭丽、儿子穆子健使
用其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及本人之配偶郭
丽、儿子穆子健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交由上市公司享有。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李宝生系上市公司董事张晓红之配偶。本人已出具《说明》:
  “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
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下简称“股票买卖行为”)
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
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
上市公司享有。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对李宝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晓红已出具《说明》:
  “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或建议任何人员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知悉本人配偶李宝生使用其股票账户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事项,本人之
配偶李宝生使用其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
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且发生在距本人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之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若本人之配偶李宝生使用其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本人及本人之配偶李宝生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所
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上市公司享有。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王渼中系上市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员工。王渼中本人已出具《关于股
票交易的情况说明》:
  “本人王渼中,系有多年投资经历的散户,平时以短线交易为主。2022 年 7
月 19 日,注意到大豪科技经过一段时间调整后于 60 日均线处得到有效支持,遂
逐步建仓买入,后续几个交易日股价突破压力位受阻,于 7 月 25 日清仓。本次
交易未受其他任何信息干扰,完全出于本人的技术经验判断。本人成为北京友传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后,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加入大豪科技重组推进事宜项目
组,此后未再交易过大豪科技的股票。”
  王渼中任职机构北京友传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王渼中交易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与大豪科技敲定本次重组推进事项的合作事
宜,并于同日创建了项目沟通群。友传咨询项目服务小组也于同日组建。主要服
务人员为王渼中,向丽。王渼中之前未参与过大豪重组项目相关事宜,是从项目
组成立后才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王渼中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 6 个月至今,
没有交易过大豪科技的股票。”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自
查范围内主体就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出具
的查询结果,以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方出具的说明,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
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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