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 2022年度独立董事郑国华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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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
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
  (2)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独立董事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亲自     委托           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缺席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郑国华        6    6      0      0      2      2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了公
司《2022 年度经营计划》《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
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专项审计说明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名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事长离任》《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选举副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
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
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郑国华
                          日   期: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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