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并听取董事会、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2022 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担
保逾期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底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关联方存在经营性往来。截止 2022 年 12 月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2 年期初占 2022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2022 年度偿还 2022 年期末 占用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金的利息(如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息)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余额 原因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2 年期初往 2022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 2022 年度偿还 2022 年期末 往来形成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金的利息(如 (经营性往来、
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息) 累计发生金额 往来资金余额 原因
有) 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 上市公司的全资
其他应收款 36,325.10 36,325.10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安隆(中卫)新 上市公司的全资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其他应收款 19,417.10 19,417.10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属企业
利安隆(珠海)新 上市公司的全资
其他应收款 10,275.03 10,275.03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利安隆科润(浙 上市公司的控股 其他应收款 232.91 232.91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江)新材料有限公 子公司
司
利安隆(内蒙古) 上市公司的控股
其他应收款 101.76 101.7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新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66,351.90 66,351.90
法定代表人:李海平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谢金桃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金桃
上述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规范,
不存在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往来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利行:
侯为满:
李红梅:
何勇军: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