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核
查意见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将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
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
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
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
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核查意见
(修订稿)
(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有利于公司
稳定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团队,并进一步激发团队
的工作热情,创造更优异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