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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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 3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
(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
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
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75,046.16            52,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新益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编号:2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
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确定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初始
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
担保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事项);
同、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问询意见;
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等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相
关事宜;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或者具体要求或市场具体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
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其他事项;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授权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
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上述第 4、5、6、9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结项;同意将“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将尚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新益昌
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
余额扣除待支付尾款及相应手续费为准);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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