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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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李少波先生(兼任总经理)、
李心一女士、车宏菁女士、李晖(LI HUI)先生、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陈纪
正女士。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长李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少波先生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经公司董
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该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2
年度工作成果,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同意《公司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董事
会 2022 年度实际工作情况以及 2023 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报告客观、真实、详尽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董事会履职情况等工作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明确的个人意见,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与可行性,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切实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有效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陈纪正女士、夏劲松先生(已离任)
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
司编制和审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利润总额 469,991,802.61 元,同比增长 240.14%,净利润 427,956,052.92 元,同
比增长 299.91%,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度提升。公司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
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
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
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 度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的 专 项 说 明 》
(XYZH/2023CSAA2F0015),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和审核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副董事长李心一女士作为关联
方,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集资金专户专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
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三诺生物传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3CSAA2F0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经营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
案》,基于谨慎考虑,董事会一致决定直接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一致同
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
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受市场、客
户需求及双方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公
司 2022 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将与
Trividia、北京糖护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 480.00 万美元、
务。此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较小,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副董事长李心一女士作为关联
方,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确保募集资金本金安全,自有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前述授权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有效期内和前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加快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资金杠杆作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
东创造更高价值,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相关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各类保函等综合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具体授
信条件进行借贷,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最终合作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并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组织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审核并签署相关文
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
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
南(CASS-CSR4.0)》,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GRI 的重要性、完整性、可比性和利
益相关方参与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真实、详尽地展现了 2022 年度公司在经营、环境、社会等责任领域的实践
和绩效,如实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赋能产业、科研创新和绿色生产等方面所
做出的努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人员往来受阻、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
国内外注册进度及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公司“CGMS(连续血
糖监测系统)研发及临床验证项目”、
                “iPOCT(智慧化即时检测)产品产能扩建
项目”、
   “CGMS(连续血糖监测系统)产能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
所延缓。基于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不变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及
实际控制人收购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实现对公司参股子公司心诺健康
的销售、研发、产品和供应链的管理统筹整合,增强业务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实现智能化、国际化的战略转变,帮助公司获得更多成长空间和发展机
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49,673.2672 万元对心诺健康进行增资,认购心诺健康
新增 3,390.6667 万元注册资本,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
转让以及增资事项的定价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方协商一致
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心诺健康将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心诺健康将在业务层面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完善血
糖监测领域的产品结构,推动连续血糖监测系统在美国上市,提升公司行业竞争
力,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对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及实际控制人收购长沙心诺健康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副董事长李心一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称“《注
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权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次发行”)。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
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
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
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
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
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
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
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
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公告》
     。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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