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0 元。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7,300 万元,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 2022 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俞婷婷 杜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