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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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本次境外
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沟通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并已
就本次终止投资菲律宾子公司事项与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终止本次对外
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岱娜                 伍前辉                张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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