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
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基本
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综合考虑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强 莹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桂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