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新宏泰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14,554,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日),公司 2022 年度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 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5,969.18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2022 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339.10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
为 3,866.23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 15,326.41
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
实施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并且公司募投
实施地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
日趋严格;公司产能基本能与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鉴于上述原因,并结
合国民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国内外市场情况很不明朗,继续投入存在较大风
险。因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
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认为不宜进一步扩大产能,决定终止募投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50.48%,
项目实施。
剩余募集资金为 15,326.41 万元。
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实施“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结余募集资金 15,326.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无锡新宏泰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
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
银行无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海证
券、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 初始存储金 期末余额
序号 专户用途 账号 备注
户开户行 额(万元) (万元)
农业银行惠
山支行
户
南京银行无
锡分行
品扩能 户
“研发中心建设”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1,810.05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农业银行惠山支行账户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销户。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终止,剩余募
集资金 15,326.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账户于 2022 年 9
月 8 日销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
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994.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69.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 项目可
末投入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计投入金额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进度
目(含部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
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的差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4)=
(3)=(2)-(1) 期 化
(2)/(1)
机及 2500
不适
万件模塑 - 23,515.2 23,515.2 23,515.2 0 11,870.00 -11,645.20 50.48% 不适用 是
用
制品扩能
项目
研发中心 2019 年 不适
- 5,500 5,500 5,500 0 4,099.18 -1,400.82 74.53% 不适用 否
建设项目 9月 用
合计 - 29,015.20 29,015.20 29,015.20 0 15,969.18 -13,046.02 55.0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致使项目计划进度延期,而项目计划的延期导致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募投实施地点离
居民区较近,环保及安全等审批的趋严进一步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进展。
实施的时间跨度较长,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变化;公司募投实施地点距离居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民区较近,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日趋严格;公司产能基本能与
公司的市场销售需求相匹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期并赎回,相关资金
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见本核查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4 亿元额
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期并赎回,相关资金
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 1,810.05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终止,剩余募集资
金 15,326.4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与上市公司高管及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新宏
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审阅了上市公司编制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3300035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
单、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现场检查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