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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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运作》,并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以
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俊先生、独立董事桂水
发先生和董事吴艳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林俊先
生担任。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由独立董
事林俊先生、独立董事桂水发先生和董事吴艳芳女士三名成员担任,主任委员由
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林俊先生担任。
  各位委员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委员会的专
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
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了会议,具体如下: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
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职能,监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指导各部门不
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审部门和内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在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
理层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并就
年度审计的工作内容、审计计划及各自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
意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同外审会计师就审计方法、审计中的问题进行
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的情况。经审阅评估,审计委
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
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
发挥专业知识,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签名:
  林   俊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签名:
  吴艳芳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签名:
  桂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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