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 关于“特发转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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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3-17
债券代码: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 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 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发转 2”当期转
股价格(7.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53 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特
发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届时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特发转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预计可
能触发赎回权的公司应当在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五个交易日前至少发布一次风
险提示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的规定,公司发布本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特发转 2”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开发行 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期限 5 年。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5.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5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 2”,债
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 550 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特发转 2”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初始转股价
为 12.33 元/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
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 2”的转
股价格由人民币 12.33 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 7.3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二、“特发转 2”赎回条款与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特发转 2”当期转股价格(7.3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5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特发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特发转 2”。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是否赎回“特发转 2”,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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