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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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
下列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
付款、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重大投资、研究与开发、安全管理、税务管理、信
息系统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购销存业务、生产及
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税务管理、人力资源、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运行环境建立了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
结构,公司各岗位权责分工明确,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绩效考核实施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制度》、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对
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为公司搭建了人才梯队建设。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办法,明确了公司、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
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税务
管理制度》、
     《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其中《税
务管理制度》旨在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利用有关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减轻
公司税负;《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
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
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部
门职责与绩效考核、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销售定价及审批、销售与收款、客户
满意度调查等事项,保证了销售工作顺利的开展。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
               《供方选择与评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
确了采购部的职责,规范了采购流程,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
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效益 。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从购置、验收、日常管理及报废
处理的全部环节的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采购审批、保管、处置、账务处理等事
项作了明确规定,保护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定期对安全进行检查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
   (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
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2.5%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
为一般错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资产
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5%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
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错报;
  C.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
上,对公司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
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受到国家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要缺陷;由
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处罚但未对公司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
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F.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以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公司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业香料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华业
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詹凌颖        武   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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