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对《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张芮宁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
我们认为张芮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张芮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芮宁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