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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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
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263.00万
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0-2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6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168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0
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
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广誉远中药
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至今在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业务超过6年,承办过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
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000595)、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2289)、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82)、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300434)等多家上市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从事质量复核
工作6年,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等自律组织处分。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263.00万元,系按照利安达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
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
审计费用263.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利安达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承担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
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
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而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
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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