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股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名单》。
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4 日。公示期间,公
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
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司任职的公司董事、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
等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宝山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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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