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慧 联系电话:010-6083879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 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3、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
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进行培训。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执行
无 不适用
变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控制股改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控制再融资时中作出的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的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
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四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是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航
证券-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兴航 3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报告事项 说 明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报告事项 说 明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报告事项 说 明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报告事项 说 明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