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李奇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其个人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
合法;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 陈建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