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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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6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 A 股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9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2.63 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0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和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3 年 4 月 3 日止,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9.00 元/股调整为 18.96 元/股,回
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 2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9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 1,054.85 万股。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7)。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280,391 股,占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总股本的 0.9435%,购
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0 元/股,实际支付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0,273.74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不存在差
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
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
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
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
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5,964,213 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991,053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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