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 关于泰福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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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同意注册,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489.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3,489.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348,9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五)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23.4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
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和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当前转股价格
  “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1)本次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3.40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泰福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

:指当期应计利息;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的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公       (三)回售条款
式       1、有条件回售条款


×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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