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大全能源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况,对大全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2 年度大全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大全能源及
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大全能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大全能源的内控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大全能源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大全能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该等事项。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袁渊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母亲在 2021 年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期间买入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和卖出公司股票 2943 股,构成短线交易,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收益-12,584.03 元。2022 年 12 月,新疆证
正 监局对袁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对此事进行了公告说明,
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持续
宣讲,确保相关人员行为符合《证券法》的
要求。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2022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前述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2022 年度,大全能源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现场检查的情形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
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成本下降快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
能够提前关注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多晶硅作为晶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材料,晶
硅光伏电池下游技术进步可能会导致下游对多晶硅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保
持技术的先进性,公司必须在技术研发、工艺开发和改进、新产品开发持续投入
大量的研发资金。若公司未能对前瞻技术布局、且无法保持持续的科研投入和技
术创新能力,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会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被削弱、甚
至面临淘汰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硅片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2022 年 1-12 月,公司最大客户的销售
占比为 29.94%,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 73.63%,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
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
司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地处新疆,并就近采购工业硅粉等原材料和电、蒸汽等能源,导致供应
商集中度较高。对于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公司主要向新疆当地供应商新疆索科
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采购;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等能源,公司向天富能源采购。
则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被迫向外地供应商采购原
材料,导致采购价格或运输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为工业硅粉。2021 年 9 月起,受能耗双控及供需关系变化的影响,工业硅粉市
场价格大幅上涨,2022 年 1 月中旬,工业硅粉市场价格有所回落。工业硅粉的
价格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单位成本,工业硅粉价格的向上波动将导致公司成本上
升,进而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工业硅粉价格的剧烈波动也
会给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及存货管理带来难度,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比例较高,电价波动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虽然公司与其
电力供应商签署了保障供应用电的协议,并约定了较长时期内的用电价格,但由
于煤炭价格存在波动,公司用电价格存在向上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政府在经济调控过程中采取能耗及用电控制等措施,
则公司能源供应存在短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多晶硅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波动较大,若未来行业供求
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多晶硅市场价格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同
时,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和能源(电力)价格发生向上波动,也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形成负面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中包括部分易燃、有毒以及具有腐蚀性的材料,存在
一定危险性,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较高。
未来如果公司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危险材料和设备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火
灾、爆炸、危险物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将面临财产损失、产线停工、甚至人员
伤亡等风险,并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四)财务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910,697.02 万元,占非
流动资产比例为 48.94%,在建工程 742,066.39 万元,主要为内蒙古包头一期 10
万吨高纯多晶硅在建项目。上述固定资产存在由于损坏、技术升级和下游市场重
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目前采用的多晶硅生产工艺为较为先进的改良西门子法,若由于光伏行
业技术路线或者多晶硅生产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改变,出现其他更为领先的生产工
艺,亦会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出现减值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公司高纯多晶硅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多年中整体经历了快速发展。现
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对光伏
行业仍具有较大影响。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逐步成熟、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
成本的持续下降,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总体呈现减弱趋势。未来如果
光伏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均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12 号公告《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大全能源主营业务属
未来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大全能源主营业务不再属于《西部地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将显著上升,从而使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险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开曼大全已于 2010 年 10 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与开曼大全需
要分别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存在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理念差异,公司和开曼大全因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
求,在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和信息披露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此
外,中美两地资本市场成熟度和证券交易规则不同,投资者的构成和投资理念不
同,若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股价出现波动,也可能导致
公司的股价出现波动。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为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
行业。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计划新增半导体
级多晶硅产能 1,000 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纯度高于公司目前产品,生产技术难
度较高,应用领域及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产品不同。公司未从事过半导体级多晶
硅的生产,如果该募投项目因生产或技术经验不足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产品
质量、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或客户开拓未达到预期,则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以所谓“涉嫌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他穆
斯林少数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为由,将公司列
入实体清单。
公司与已雇佣的少数民族员工统一签署公司制式用工合同,与公司雇佣的汉
族员工适用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形。
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在美国境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所
用的多晶硅生产相关技术系公司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存
在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和设备基本可以实
现替代,被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不排除因地缘政治矛盾升级,公司等国内光伏企业被美国等国家、地区或
境外机构组织采取进一步限制或制裁措施,使得国内光伏产业面临贸易摩擦加剧
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相关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3,094,030.64 1,083,186.67 185.64 466,42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5,226,488.62 2,247,241.19 132.57 900,173.81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9.40 3.25 189.23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9.4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5.74 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增加 6.00 个百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 0.11 个百
(%) 分点
注:由于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不适用。
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94,030.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5.64%,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分别为 234.06%、235.55%、481.23%、189.23%和 189.85%,
主要系报告期内硅料市场供应紧缺,公司硅料价格和毛利大幅上涨,2)三期 B
阶段扩建项目于本年一季度达产,产能释放推动销量增加所致。
总资产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132.57%,主要系:1)硅料销售价格及毛利大幅
上涨、公司业绩稳步提升,资金状况良好,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募集资金于报告期内到账,3)公司内蒙古一期 10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于报告期
内投建,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176.58%,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以及营业利润增长带来的未
分配利润增加。
综上,2022 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纯多晶硅产品的研发,经过十年的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和
共同研发,积累了覆盖多晶硅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公司引进并自主优化的四
氯化硅综合利用技术、高沸物回收及转化技术,大大提高了原材料的利用率,降
低了原料成本;引进并自主优化的精馏耦合技术和还原尾气回收 H2 净化技术,
使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还原炉启动技术大大缩短了
启动时间,提升了还原炉在线率,提高了装置产能;自主研发的多晶硅还原炉参
数配方及控制技术、三氯氢硅除硼磷技术更是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公司自
主研发的多晶硅生产装置余热回收技术,能有效降低产品能耗;公司自主研发的
多晶硅生产废气深度回收技术和共同研发的硅渣回收利用技术,将废气、废渣回
收利用,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晶硅破碎、筛分技术,
多晶硅产品自动包装技术,满足了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并提升了劳动效率,节
约了人力成本。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单晶硅片用料占比逐步提高。目前单晶硅片用料
产量占比已达到 99%以上,并已实现 N 型高纯硅料的批量供给,获得多家主流
的下游企业验证通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申请
专利数 3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79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4 项,境外专利 2 项;累
计获得专利数 259 项,其中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27 项,境外专利 2
项。此外,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
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是工信部等部门认定的“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企业”、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22 年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重视与技术咨询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
合作,积极借助外部研发机构的力量,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水平,形成了产、
学、研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公司主要与石河子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
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发实力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在多晶硅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公司拥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光伏硅材料开发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可以成为公司和合作研发单位的纽带,有利于公司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提
高技术的开发和竞争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综上所述,2022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去年同期增长 197.53%,较大幅度的研发增长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并围绕单晶料
和 N 型硅料产品持续加大投入,以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新增专利申请数 6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55 项;
新增获得专利数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81 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申请专利数 325 项,其中发明专利 79 项,实
用新型专利 244 项,境外专利 2 项;累计获得专利数 259 项,其中发明专利 30
项,实用新型专利 227 项,境外专利 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9 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4,7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月 19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师报(验)
字(21)第 003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9,955.59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79,434.57 万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
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19 号)同意,大全能源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396,215 股 ,发行价格为 51.79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322.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677.22 万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
项税额)。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 002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50,874.11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143,647.05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
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万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大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22 年 5 月 9 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万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河子市北二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中支行(注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分行(注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市东河支行
总计 - - 610,406.80 79,434.57
注 1:该账户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
销户。
注 2:该账户用于公司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
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 155674571811 户,转出金额将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
专项账户已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406.80 万元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 资金净 额人民币 606,719.18 万元的差异 为预付的保 荐及承销 费用人 民 币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
户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河子市北二路支行(注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河子分行(注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头市东河支行
总计 - - 1,094,500.00 143,647.05
注 1:该账户用于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 155675254836 户,转出金额将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专
项账户已销户。
注 2:该账户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已
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4,500.00 万元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93,677.22 万元的差异为待支付的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78 万元。
(三)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上市之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
况如下表:
姓名 关系/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开曼大全 控股股东 1,531,718,500 71.66%
重庆大全 开曼大全全资子公司 21,781,500 1.03%
徐广福 实际控制人 19,500,000 0.91%
徐翔 实际控制人 19,500,000 0.91%
施大峰 董事 16,250,000 0.76%
LONGGEN ZHANG 董事 16,250,000 0.76%
该等股东承诺大全能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2022 年度,上述股东
不存在减持情形,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志强 陈 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