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我们作为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马作武、唐清泉、萧 端、齐德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