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已获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580,435,073 股 扣 减 已 回 购 股 份 9,920,991 股 后 的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507,693,518.7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案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991.00 股后的 1,570,514,082.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6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4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