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稳健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
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
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稳健收益类产品等,投资方向均为低
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以及对未
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地预估与测算,闲置资金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
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核 查后认
为: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