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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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年修订)》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笔记本电脑产业链国际分工中的一环,销售及采购均涉及采用美元
定价及结算,其中以美元结算的销售占比约为 94%左右,以美元结算的采购占比
约为 28%左右,美元结算销售收入占比远大于美元结算采购占比,故业绩受美元
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
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
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
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
低。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远
期结售汇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可在前述额度
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
  鉴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并签署合同、交易确认
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但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过程中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订单,导致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存在导致远期结售汇延
期交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通过银行等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
研判未来走势,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
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
会批准的交易额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
核查,控制操作风险;
款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延期的风险;
规模,将回款预测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
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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