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提高交易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洪 瑛
邢以群
朱良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