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 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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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杭州万事利
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
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本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本188,352,192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
量为准;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90.71万元和4,639.3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
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10%三种情况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益)等的影响;
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 目
总股本(股)               134,537,280    188,352,192     244,857,849
假设一:公司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639.32       4,639.32        4,639.3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27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27            0.25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9%          7.40%           6.10%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二:公司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0%
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639.32       5,103.25        5,103.2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0            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0            0.28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9%          8.11%           6.69%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三:公司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项   目
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4,639.32       4,175.39       4,175.3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24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24           0.23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9%          6.69%          5.51%
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
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拟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
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
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公司深耕丝绸行业多年,注重自身队伍的建设。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
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团队,公司设有丝绸研究院进行自主
研发设计,丝绸研究院二级部门商品中心负责及时了解、搜集市场热点信息、流
行趋势,进行商品企划,设计研发中心则根据商品企划负责新品及个性化定制产
品的开发;同时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研发模式,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
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项目开发合作关系,保证了技术人才
的竞争力和人才储备。此外,公司亦拥有销售经验丰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销
售团队,2021年丝绸文化创意品销售团队合计165人,人均创收超过140万元,有
能力为本次项目产品的销售提供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万事利数码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行业内领先的丝绸双面数
码印花生产工艺,公司重视研发创新,将创新能力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
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应用,公司形成了前处理、精准定位喷印和后处理环节的关键
工艺,开发出双面同花同色、同花异色、异花异色等双面数码印花新产品,同时
在技术上解决了丝绸面料在印花过程中的弹性和渗透问题,行业内为数不多能实
现双面数码印花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公司在已取得的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持续研
发新产品、新技术,发挥在数码印花核心工艺的优势,结合产品品质管理与生产
组织经验,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技术保证。
  公司承继的原万事利集团丝绸相关业务迄今已有48年历史,已享有较高的品
牌美誉度。1999年,公司拥有的“万事利”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
公司被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评为“十大丝绸品牌”之一;2017年,“万事利”品
牌入选国家商务部外贸发展局“中国之造”国家品牌计划,2020年入选“人民日
报社品牌强国计划”;2021年,公司入选“2020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
名单”、“202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
与行业内知名的企业与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后,发行当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
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已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
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
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都
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中国传统丝绸文化与创意设计、数码印花生产工艺相结合,专业从事
丝绸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系可实现双面数码印花技术产业化
的少数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公司已开发出了数码印花色彩管理
体系并熟练掌握了双面数码印花生产工艺,使得公司在该领域拥有了较强的竞争
优势。近年来公司逐步向能够发挥数码印花核心工艺优势的产品及服务倾斜,自
主加工比例不断提升,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数码印花产能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
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屠红燕、屠红霞、李建华、
王云飞和沈柏军作出承诺如下: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以新的监管规则为准。
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以新的监管规则为准。
若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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