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域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员,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
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4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00.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