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已于 2007 年 5 月出具《承诺函》,并
在当月与公司签署的《收购协议》
              (约定 2007 年公司收购集团资产相关事宜)中
进一步承诺,同时于 2017 年 3 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不
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该等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
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电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