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同意提名吴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姓名 签名 姓名 签名
楚碧华 于元良